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营权的托管至少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虽然本协议中约定了协议各方签章后生效,但尚需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协议,但存 在董事会审议无法通过的风险及其他相关法律风险。由于本协议尚未 对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的规模进行约定,达不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标准,本协议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协议履行过程中, 如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等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及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尚未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 查结束后本协议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中约定的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将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 持和资产注入,但未对给予流动性支持的金额和具体注入的资产进行 约定,因此不构成对本公司的承诺,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 协议也未对加多宝和银谊资本不能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 注入约定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中 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 团”)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 1 有限公司(简称“银谊资本”)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债 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企业,由陈鸿道先生 100%持股, 陈鸿道先生为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 加多宝是一家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创立于 1995 年, 加多宝为陈鸿道先生的核心企业。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凉茶 饮料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加多宝拥有多年的产业运营经验,并且 在产业运营多年后在全国各地持有多处待开发用地,意在盘活中弘股 份存量资产,实现共赢。 加多宝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77,158.00 1,317,812.00 1,271,450.00 负债总计 781,416.00 875,681.00 1,316,750.00 净资产 595,741.00 -34,504.00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004,165.00 1,063,371.00 700,216.00 净利润 -18,948.00 148,891.00 -58,275.00 2、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87855P 法定代表人:邓伯淙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 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2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 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银谊资本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未经审计):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000,000.00 23,753,671.32 54,371,843.41 负债总计 0.00 5,892,783.87 9,426,719.30 净资产 10,000,000.00 17,860,887.45 44,945,124.11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0.00 58,694,732.23 83,593,781.75 净利润 0.00 12,367,864.55 23,048,623.81 银谊资本股权结构图如下: 银谊资本是一家专注于资产重组、并购等相关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刘红雯及其丈夫黄伟清从事地产行业超过 20 年, 尤其在华南地区开发了多处地产项目,银谊资本既为实际控制人的核 心企业。公司核心合伙人团队来自于各大银行,中信证券,深圳万科 等知名金融和地产公司,在资本运作和地产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 和经验。 3、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7500449G 负责人:王继红 3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431 号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中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7,657,410 股,占本公司全部股权 比例的 26.5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王永红先生持有中弘集团 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内容 甲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务重组基本内容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丙方对甲方及乙方进行债务 重组,以完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解决流动性困难和经营 发展遇到的困境。 2、丙方对甲方及乙方实施债务重组,注入优质项目,提供流动 性支持,帮助甲方及乙方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依法依规依程 序在证监会和当地政府监管下进行与债务重组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 整和企业转型发展。 3、为完成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甲乙丙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相关债务重组事项报证券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审批。 第二条 债务重组与后续资产注入 4 1、甲乙丙各方共同努力协调各方债权人完成公司债务清理和重 组,财务重组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2、为盘活甲方的资产,明确企业主业和方向,丙方对甲方进行 债务重组。 (1)明确甲方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发展方向。 (2)对于与甲方主业方向、盈利模式不一致的项目和资产进行 重组转让退出,优化主业方向和项目资产结构。退出的资产和项目必 须依法依规依程序评估定价公开处置,完善审核和披露义务。 (3)对于甲方现有符合重新定位和发展主业的项目和资产进行 优化加强投资管理,加速培养成长,为主业业绩做贡献。 (4)丙方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择机 将各自相关主业的优质项目注入甲方。拟注入项目和资产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甲方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如按照法律及上市监管规则需监管部门审批的办理审批程序后 实施。 第三条 提供流动性支持 丙方承诺,在债务重组和托管经营过程中,根据甲方经营需要, 为甲方项目经营、人员成本等方面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帮助甲方恢复 正常经营。如因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经营,由丙方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 第四条 经营托管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 人员的职责或权利,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资产处置等。 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5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或处置; 5、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对上述人员进行处置; 6、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代表公司对公司的诉讼、仲裁 等司法事项进行处置; 7、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司(及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印鉴、营业执照等证件、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财务账簿票据、账 户密码密钥等。 8、上述各事项超过甲方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权限的,必须提交甲 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应遵守的约定 1、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的团队对公司进行 经营管理; 2、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对外转让,但因专项事 务需要对外委托管理的除外; 3、甲方按上市公司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 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但丙方应予协助配合。 4、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章程的约定。 第六条 托管期限 丙方对甲方的托管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满前6 个月,各方就是否续期进行协商。 第七条 解除和终止 6 因情势发生变化,甲、乙、丙三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条件下可协商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除了应继续按照本协议 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就其违约行为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 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包括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 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 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前海银谊 资本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并授权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 具体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尽职调查等有关事项。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 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签署正本陆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审批备案使 用,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将涉及到债务重组、资产注入等事 项,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 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7 1、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营权的托管至少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虽然本协议中约定了协议各方签章后生效,但尚需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协议,但存 在董事会审议无法通过的风险及其他相关法律风险。由于本协议尚未 对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的规模进行约定,达不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标准,本协议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协议履行过程中, 如债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等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及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尚未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 查结束后本协议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中约定的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将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 持和资产注入,但未对给予流动性支持的金额和具体注入的资产进行 约定,因此不构成对本公司的承诺,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 协议也未对加多宝和银谊资本不能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 注入约定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