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对《关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协议是本 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 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1年3月3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