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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2-08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18 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焦煤”、“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调整前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4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

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

构备案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40018 号”和“中水致远评

报字【2021】第 040019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础

确定。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华晋
焦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93,980.00 万元,明珠煤业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90,333.16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此为基础确

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704,193.05 万元,其中华晋焦煤 51%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煤业 49%股权的转让价格

为 44,263.25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价格的 15%,股份支付

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 85%。公司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合

计为 963,871,32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华晋焦煤 51% 股
                  焦煤集团       659,929.80    98,989.47   560,940.33 903,285,555
      权
明珠煤业 49% 股    李金玉         22,583.29     3,387.49    19,195.80 30,911,107
      权           高建平         21,679.96     3,251.99    18,427.97 29,674,663

    在此基础上,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承诺,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年度承诺净利润”)及各年度承诺净利

润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36,938.72              109,650.23        192,711.82          439,300.77

    焦煤集团承诺,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持有比例计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

数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21,808.86              122,897.11        186,213.42          430,919.39

    二、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 51%的股权和明

珠煤业 4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

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资监管机构备案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500002 号”和“国融

兴华评报字[2022]第 500003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

基础确定。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

华晋焦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33,620.34 万元,明珠煤业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5,755.29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此为

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792,766.46 万元,其中华晋焦

煤 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731,146.37 万元,明珠煤业 49%股权的转让

价格为 61,620.09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价格的 15%,股份

支付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 85%。公司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

量合计为 1,245,566,526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华晋焦煤 51%股
                 焦煤集团    731,146.37   109,671.96      621,474.41   1,148,751,227
权
明珠煤业 49%股   李金玉       31,438.82      4,715.82      26,723.00     49,395,561
权               高建平       30,181.27      4,527.19      25,654.08     47,419,738


     在此基础上,焦煤集团承诺,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年度承诺净

利润”)及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不

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9,862.52          136,574.56          145,745.94        492,183.02

    焦煤集团承诺,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持有比例计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

数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1,227.35          115,471.07          190,030.09        406,728.52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

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范围的变更,且拟增加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未超过 20%。因此,本次交易方案的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焦煤集团、李金玉、高

建平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公司与

业绩承诺方焦煤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调整后的方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