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2-09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 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本次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①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2]第 500002 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华晋焦煤 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华晋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与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500003 号《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李金玉、 高建平合计持有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 报告》,载明华晋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1,433,620.34 万元,明珠标的 资产评估价值为 125,755.29 万元;合计 1,559,375.63 万元。上述评估 结果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备案编号: 0244GZYY2022040、0243GZYY2022039)。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即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为 44,263.25 万元;合计 704,193.05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②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的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标的资产总对价为 704,193.05 万元,其中 85% (即 598,564.09 万元)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其余 15% (即 105,628.96 万元)对价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对价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焦煤集团 6,599,297,997.93 5,609,403,298.24 989,894,699.69 李金玉 225,832,914.12 191,957,977.00 33,874,937.12 高建平 216,799,597.56 184,279,657.93 32,519,939.63 合计 7,041,930,509.61 5,985,640,933.17 1,056,289,576.44 2 就对价股份的发行,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以下简 称“资产交割日”)后,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相关对价股份发行并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就对价现金的支付,公司应于《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现金的 30%,并于《交易协议》生效之日 起一年内支付全部剩余对价现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③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的对 价股份数量如下所示(不足一股的舍尾取整),合计拟定为 1,106,403,128 股。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舍尾取整,小数部分不 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数量为准: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焦煤集团 5,609,403,298.24 1,036,858,280 2 李金玉 191,957,977.00 35,482,065 3 高建平 184,279,657.93 34,062,783 5,985,640,933.17 1,106,403,128 合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④业绩承诺及补偿 A. 业绩承诺 焦煤集团作为公司购买华晋焦煤 51%股权的交易对方,将就华晋 标的资产进行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 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如果本次交 易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而于 2023 年实施完毕,则 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 焦煤集团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a)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年度承诺净利润”)及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 诺净利润”)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 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9,862.52 136,574.56 145,745.94 492,183.02 (b)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及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36,574.56 145,745.94 160,204.99 442,525.49 前述业绩承诺金额根据《评估报告》中收益法相关预测计算,各 年度承诺净利润=华晋焦煤当年母公司口径收益法预测净利润+∑华 4 晋焦煤在评估基准日的控股子公司当年收益法预测净利润×华晋焦煤 于评估基准日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 b.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 参与业绩承诺的采矿权资产组(以下合称“采矿权资产组”)如下: 序号 采矿权名称 华晋焦煤对其持有比例 1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100% 2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100% 3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宁煤矿 51% 4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煤矿 51%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西华晋明珠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5 号)、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 [2022]第 086 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4 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 公司沙曲一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3 号) (以下合称“《采矿权评估报告》”)相关预测,焦煤集团对本次交易 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a)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度实施完毕,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目标公司持 有比例计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 (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1,227.35 115,471.07 190,030.09 406,728.52 (b)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实施完毕,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持有比例计 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数不低于如下: 5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15,471.07 190,030.09 205,328.74 510,829.90 B. 业绩补偿及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后,如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累 计实际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焦煤集团同意按照《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 偿协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山西 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 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 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山西焦煤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 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 议》”)的约定对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就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和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进行计算并予以补偿: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 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b)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6 大 于 华 晋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 即 6,599,297,997.93 元 ) 时 , 按 6,599,297,997.93 元取值。 b.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a)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 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际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华晋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 b)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华晋 焦煤持有比例计算的合计数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大于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6,599,297,997.93 元) 时,按 6,599,297,997.93 元取值。 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焦煤集团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 项下所获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 金补偿。 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简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应补 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 部分由焦煤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 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对价股份数量(即 1,036,858,280 股,最终对 价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时,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按对价股份数量取值,差额部分由焦煤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进行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应补偿的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项下 的股份发行价格。 7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期 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焦煤集团就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 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焦煤集团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计算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并于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 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份补偿和回购事宜以及后 续股份注销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该等股份补偿和回购事项的决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有权以 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焦煤集团回购其持有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并一并予以注销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如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焦煤集团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 公司应于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焦煤集团出具现金补偿书面通知,焦煤集团 应在收到公司出具的该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C.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则及要求,对华晋标的资产和 采矿权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 8 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华晋标的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出现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 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如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 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焦煤集团应以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 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公司补偿)的情况,则焦煤集团应 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焦煤集团应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 方式先以焦煤集团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 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因华晋标的资产或采矿权资产组减值应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华晋标的资产承诺期末 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焦煤集团在业绩承 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 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 额合计不应超过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6,599,297,997.93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98,661.22 92,631.07 2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 217,731.07 24,758.37 9 项目 3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105,628.96 4 偿还银行贷款 216,981.60 216,981.60 合计 639,002.85 440,0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华晋焦煤可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 进度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配套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如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及华晋 焦煤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按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实施。 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基础上,对本 次交易方案的交易作价、发行数量、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进行了调整, 其中华晋焦煤 51%股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 731,146.37 万元调整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煤业 49%股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 61,620.09 万 元调整为 44,263.25 万元;发行数量由此前的 1,245,566,526 股调整为 1,106,403,128 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标的资产范围、发行价格均 10 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 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山西焦 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文件将 于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1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 与交易对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与交易对方李金玉、高 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金玉、 高建平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 与交易对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 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12 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结合对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当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措施,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 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并披露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说明》。现根据本次 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必要 13 修订,详细内容参见最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