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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2-09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

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本次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①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2]第 500002 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华晋焦煤
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华晋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与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500003 号《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李金玉、
高建平合计持有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
报告》,载明华晋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1,433,620.34 万元,明珠标的
资产评估价值为 125,755.29 万元;合计 1,559,375.63 万元。上述评估
结果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备案编号:
0244GZYY2022040、0243GZYY2022039)。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即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为 44,263.25 万元;合计 704,193.05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②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的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标的资产总对价为 704,193.05 万元,其中 85%
(即 598,564.09 万元)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其余 15%
(即 105,628.96 万元)对价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对价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金额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焦煤集团   6,599,297,997.93    5,609,403,298.24    989,894,699.69
   李金玉     225,832,914.12     191,957,977.00       33,874,937.12
   高建平     216,799,597.56     184,279,657.93       32,519,939.63
   合计      7,041,930,509.61    5,985,640,933.17    1,056,289,576.44


                                  2
       就对价股份的发行,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以下简
称“资产交割日”)后,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相关对价股份发行并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就对价现金的支付,公司应于《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现金的 30%,并于《交易协议》生效之日
起一年内支付全部剩余对价现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③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发行的对

价股份数量如下所示(不足一股的舍尾取整),合计拟定为

1,106,403,128 股。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舍尾取整,小数部分不

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数量为准: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焦煤集团         5,609,403,298.24        1,036,858,280

  2           李金玉          191,957,977.00           35,482,065

  3           高建平          184,279,657.93           34,062,783

                              5,985,640,933.17        1,106,403,128
           合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④业绩承诺及补偿

    A. 业绩承诺
    焦煤集团作为公司购买华晋焦煤 51%股权的交易对方,将就华晋
标的资产进行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
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如果本次交
易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而于 2023 年实施完毕,则
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
    焦煤集团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a)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年度承诺净利润”)及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
诺净利润”)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
                                                                   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9,862.52           136,574.56         145,745.94         492,183.02




    (b)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及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36,574.56            145,745.94        160,204.99         442,525.49




    前述业绩承诺金额根据《评估报告》中收益法相关预测计算,各
年度承诺净利润=华晋焦煤当年母公司口径收益法预测净利润+∑华

                                        4
晋焦煤在评估基准日的控股子公司当年收益法预测净利润×华晋焦煤
于评估基准日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
      b.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
      参与业绩承诺的采矿权资产组(以下合称“采矿权资产组”)如下:
 序号                          采矿权名称                    华晋焦煤对其持有比例
  1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100%
  2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100%
  3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宁煤矿               51%
  4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煤矿               51%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西华晋明珠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5 号)、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
[2022]第 086 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4 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
公司沙曲一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2]第 083 号)
(以下合称“《采矿权评估报告》”)相关预测,焦煤集团对本次交易
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a)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度实施完毕,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目标公司持
有比例计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如下: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
                                                                   (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1,227.35           115,471.07           190,030.09        406,728.52



 (b)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实施完毕,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按持有比例计
算后的合计数)及累计数不低于如下:


                                            5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15,471.07          190,030.09          205,328.74         510,829.90



    B. 业绩补偿及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后,如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累
计实际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焦煤集团同意按照《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
偿协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山西
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
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
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山西焦煤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
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
议》”)的约定对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就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和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进行计算并予以补偿: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a)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
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b)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6
大 于 华 晋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 即 6,599,297,997.93 元 ) 时 , 按
6,599,297,997.93 元取值。
    b.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a)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
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际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华晋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
    b)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华晋
焦煤持有比例计算的合计数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大于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6,599,297,997.93 元)
时,按 6,599,297,997.93 元取值。
    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焦煤集团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
项下所获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
金补偿。
    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简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应补
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
部分由焦煤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
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对价股份数量(即 1,036,858,280 股,最终对
价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时,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按对价股份数量取值,差额部分由焦煤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进行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应补偿的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项下
的股份发行价格。




                                    7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期
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焦煤集团就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
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焦煤集团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计算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并于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
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份补偿和回购事宜以及后
续股份注销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该等股份补偿和回购事项的决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有权以
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焦煤集团回购其持有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并一并予以注销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如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焦煤集团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
公司应于相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焦煤集团出具现金补偿书面通知,焦煤集团
应在收到公司出具的该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C.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则及要求,对华晋标的资产和
采矿权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




                              8
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华晋标的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出现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
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金额(如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
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焦煤集团应以华晋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
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公司补偿)的情况,则焦煤集团应
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焦煤集团应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
方式先以焦煤集团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
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因华晋标的资产或采矿权资产组减值应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华晋标的资产承诺期末
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焦煤集团在业绩承
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
     焦煤集团就华晋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及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
额合计不应超过华晋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6,599,297,997.93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98,661.22         92,631.07
 2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       217,731.07        24,758.37


                                      9
                项目

 3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105,628.96
 4          偿还银行贷款              216,981.60   216,981.60
                 合计                 639,002.85   440,0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华晋焦煤可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
进度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配套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如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及华晋

焦煤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按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实施。

     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基础上,对本

次交易方案的交易作价、发行数量、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进行了调整,

其中华晋焦煤 51%股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 731,146.37 万元调整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煤业 49%股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 61,620.09 万

元调整为 44,263.25 万元;发行数量由此前的 1,245,566,526 股调整为

1,106,403,128 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标的资产范围、发行价格均
                                 10
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

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山西焦

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文件将

于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1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

与交易对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与交易对方李金玉、高

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金玉、

高建平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

与交易对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

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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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结合对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当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措施,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

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并披露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说明》。现根据本次

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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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详细内容参见最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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