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8 年 1-9 月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
基金总规模的 5%(基金目标规模 10 亿元,越秀产业基金出资人
民币 5,000 万元),参与广州智造升级产业投资基金(暂定,最
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的设立,系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本资源配
置、分散配置风险。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拟出资 1.5 亿元与广
州越秀金控、越秀产业基金共同参与出资设立广州智造升级产业
投资基金,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