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
控”)本次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系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改善其资金状况,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 2019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
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5、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各不超过 200,000 万元财
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且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运作规范指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
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与相关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