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
秀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收购的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越秀产业基金收购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文化基金”)30%的财产份额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
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财产份额的总体安排;
2、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
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越秀租赁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