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 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
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
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