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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 30%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拟以自有资金
收购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
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文化基金”)30%财产份额,收购价格 7518.38 万元。越
秀产业基金是文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之一且持有文化基金
25%财产份额。本次收购完成后,越秀产业基金将合计持有文化
基金 55%财产份额。
     2.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占比 3.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广州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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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 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 名
关联董事王恕慧、贺玉平、李锋、刘艳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
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5.收购协议于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0036F
    注册资本:778,066.8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21 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
字楼第 64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
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广州越企总资产 3,705,193 万元,
                               2
净资产 1,189,210 万元;2018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259,438
万元,净利润 36,372 万元。(以上为合并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关系: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行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
形。
    除前述已披露情形外,广州越企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文化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35386745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A、E 单
元(仅限办公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林国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
    2.文化基金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普通合伙人         越秀产业基金         5,000        25%

普通合伙人   上海基影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
有限合伙人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000        25%
                     合伙)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6,000        30%
                     公司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文化基金总资产 20,254 万元,净
资产 20,244 万元;2018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 295 万元,净
利润-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文化基金的合伙协议没有法律法规之外限制权利的条款,经
公司查询,文化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
国际评字[2018]第 RYGPB0702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
法,文化基金 30%财产份额权益价值为 7518.38 万元。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转让方(甲方):广州越企
    受让方(乙方):越秀产业基金
    2.转让标的:广州越企持有的文化基金 30%财产份额(即对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实缴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及其相关权益)

                               4
    3.转让价格:7518.38 万元
    4.转让方式:现金支付,分期支付。首期款项乙方应于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30%;剩余 70%的转
让价款,乙方应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给甲方。
    5. 甲方收到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标的
财产份额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转让协议于有关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提高越秀产业基金的投资收益,本次收购遵
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与关联
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做到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
产、财务上分开,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
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互存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63,873 万元。具体关联交易信息已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8-122)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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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越秀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本次收购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越秀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
收购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本次收购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越秀产业基金收购广州越企所
持有的文化基金 30%的财产份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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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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