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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6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8-125)、《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票交

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1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19,804,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900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286,651,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6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5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6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206,98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7%。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2,419,804,425 股。

    同意 2,419,804,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981,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950,116,969 股。

    同意 950,116,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980,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118,656,294 股。

    同意 1,118,642,79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967,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118,656,294 股。
    同意 1,117,934,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5%;

    反对 721,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260,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5%;

    反对 721,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2,419,804,425 股。
    同意 2,419,791,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968,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2,419,804,425 股。

    同意 2,419,803,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6,980,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振、杨怡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