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1-1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越秀金控”)拟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出售已处置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9.03%股份、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证券”)100%股份,其中,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州
证券 32.765%股份,广州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 67.235%
股份,中信证券以向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将不再持有
广州证券股份。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尚需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东大会、
国资主管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前述批
准或核准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前提条件。公司已在《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广州越秀金控持
有的广州证券 140,310.8629 万股股份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广州越秀金控承诺:至迟在并购重组
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通过履行还款义务或提供其他担保等
方式,解除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质押的解除同时符合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保证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正常审核及实施。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广
州越秀金控对所持广州证券股份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该等股
份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
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
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的未决或潜在
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拟出售的资产为广州证券 100%的股
份,广州证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
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