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资
设立广州越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
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州
越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为积极顺应宏观经济、金融行业发展趋
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本
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意将《关于出资设立广州越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沈洪涛 杨春林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