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9-01-10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拟发行股份购
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100%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作为广州证券的股东,本公司特出具以下保证
与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直接/间接转让在中信证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信证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署页)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若干事项的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有限”)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100%的股权,其中,向
越秀金控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的股权,向金控有
限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证券67.23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人作为越秀金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如下: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所出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4、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未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不存在因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签署《关
于重大资产出售若干事项的声明》之签署页)
王恕慧 李 锋 姚 朴
刘 艳 贺玉平 吴勇高
沈洪涛 杨春林 刘 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署《关
于重大资产出售若干事项的声明》之签署页)
李 红 姚晓生 李松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若干事项的声明》之签署页)
苏亮瑜 陈同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