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1-1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越秀金控”)拟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出售已处置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99.03%股份、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证券”)100%股份,其中,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
32.765%股份,广州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67.235%股份,
中信证券以向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交易对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将不再持有广州
证券股份。
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现就公
司停牌之前股票交易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相关标准事宜
作以下说明:
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8年12月24日)收盘价(复权
价)为7.97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6日)收
盘价(复权价)为8.61元/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告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公
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7.43%。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
跌幅为2.93%,金融业指数(883027.WI)累计跌幅为5.6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
除深证成指(399001.SZ)和金融业指数(883027.WI)因素影响
后,公司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的标
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