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9-01-1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越秀金控”)拟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出售已处置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9.03%股份、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证券”)100%股份,其中,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
券 32.765%股份,广州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 67.235%
股份,中信证券以向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将不再持有
广州证券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越秀金控,股票代码:000987)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 号)。
2.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 月 3 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暨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1 号)。
3.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
充分论证,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4.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按
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5.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作出书面决议。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并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6.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及其摘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及中信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国资主
管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说明。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