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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19-01-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
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温   波                    王   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