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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9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11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
               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
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第三期核
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后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8 月 17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及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届满,存续期将于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相关要求,公司现将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
满后、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1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72%。参加公司第三期核心人
员持股计划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董事长王恕慧(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副总经理苏亮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职工董事吴勇高,党委副书记蒙小兵(时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
记),纪委书记陈同合(时任首席风险官)。本期核心人员持股计
划购股资金来源于该 5 名员工 2018 年绩效薪酬递延部分。
    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

    二、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

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整体有效期为 6 年,自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计算。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 7 期实施,即 2017
年至 2023 年的 6 年内,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设立各自独立的核心
人员持股计划。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为“当期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0.5 年”,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
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终止。其中,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存续期至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即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将
根据归属条件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并在缴
纳相关税费后,将当期购股资金所购入的全部股票一次性归属至
持有人。

    三、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在计划实施周期内,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
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持股计划的变更方
案经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相冲突;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计划;
    5、继续实施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
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
划;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计
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