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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
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
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资产”)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秀集团”)拆借资金,并与越秀集团签署《资金拆借协
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广州资产本次拟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广州资产拟向越秀
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
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广州资产提前
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二)越秀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控
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广州资产本次拟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本息合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
平回避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
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等关联
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6,851.845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5 楼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 89.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
9.9%,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实际控制人是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越秀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总资产 78,247,952.80 万元,净资产 14,379,023.22 万元;
2021 年营业总收入 8,716,181.06 万元,净利润 1,161,051.1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80,549,984.79 万元,净资产 14,539,641.96 万元;2022 年
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 1,592,374.37 万元,净利润 154,180.72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越秀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越秀集团是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资产拟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
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计算,从实际拆
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广州资
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集团,借款方广州资产。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可在额度内
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
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
确定。若广州资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
利息。
    (四)借款期限: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
提前还款。
    (五)借款用途: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
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发展。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
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以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年初以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与越秀集团(包含同一主
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 330,532.55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本息最高
发生额为 271,352.24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江苏
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 52,000 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
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
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
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
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