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2-08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1) 和《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3),现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223,974,2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6,932,70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 表股份 637,041,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9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97,718,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 表股份 97,718,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7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受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99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4,522,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195,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17%;反对 4,522,705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8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 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证券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9,481,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0%;反对 4,492,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2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26%;反对 4,492,50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73,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16%;反对 14,300,90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417,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3652%;反对 14,300,9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建立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9,481,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0%;反对 4,492,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25,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26%;反对 4,492,507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8,637,5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00%;反对 25,336,7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81,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716%;反对 25,336,745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2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上海越秀租赁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9,45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5%;反对 4,522,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195,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17%;反对 4,522,705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8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8,637,5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00%;反对 25,336,7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81,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716%;反对 25,336,745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2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