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运作,强化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
会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越秀资本
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
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目标
立足集团战略定位,顺应集团深化财务转型要求,建立
科学、高效、有序的智慧型财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财务管
理水平和管控能力,促进财务资源最优配置,赋能业务成就
卓越绩效。
第三章 财务权责划分
第四条 财务权责划分原则
集团公司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进
行相关财权配置。各级组织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需
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工
作秩序,确保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金管理权、资产
处置权、收益分配权、预算管理权、会计核算权等财权在集
团公司各级组织之间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和使用。
第四章 财务战略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战略管理
部门编制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事业计划。
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战略管理
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定期配合其开展事业计划的中期检
视工作,并及时进行纠偏及调整。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应构建以集团战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
划为依据,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预算管理体系,集团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
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应统筹建立与财务管理组织相适应的
预算管理体系,采用统一目标、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统筹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和分析
工作。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参照上一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按照完整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分
析与监控。预算保持相对“刚性”,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
整,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年度预算编制基础发生变动,或将导
致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
预算调整审批。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构建以稳健财务结构为目
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资金管理体系,发挥集团境
内外融资优势,建立穗港联动、直融间融联动、上下联动机
制,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融
资及资金对业务的支撑能力,具体要求参照债务融资管理办
法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理财实行统筹管理,在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理财收益,并实施事后监控,具
体要求参照理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实行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银行账户标准制定、银行账户日常管
理要求制定以及银行账户检查与考核。下属公司银行账户的
开立、变更、销户应严格遵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强化资金风险意识,对
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具体参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
序,杜绝违规担保。大额资金安排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
项决策程序,资金支付须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以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塑造
诚信纳税形象、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合理优化税收成本为指
导原则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办法体系,指
导、监督、考核税务申报、税务统计分析、税务规划和税务
风险管理工作;对集团税务资源进行统筹,对重大的税务事
项进行协调,把控集团整体税务风险,同时寻求集团利益最
优化的税务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
经济业务税收政策的研究,积极开展合法有效的税收规划活
动,合理优化税收成本。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制定重大税务事项报备报批机制。各
单位应及时对重大事项所产生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
并将风险事项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定
期对重大税收政策变更和风险方案案例进行宣贯培训,提升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整体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依据税务管理
办法,加强税务档案保管、税企关系维护等基础管理。
第八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实际发生的交
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
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统一的
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完善会计科目体
系、会计报告体系、业务流程账务处理指引和会计核算手册,
保证会计核算规范有序。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管理,规范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记录、财产物
资清查、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
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计提或转回时应当履行规定
程序。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按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和年度报告;
按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和集团
公司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报
告,反映各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应
当遵循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原则,避
免披露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虚假性、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信息披露时间、方式、
内容、质量等应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提升管理会计水平,
构建财务分析体系,建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间的财务分析
沟通机制,加强业务财务结合。
第十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财务管控需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建设功能完善、财务与业务集成、
高效安全的财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条 集团财务信息化管理需符合信息化相关管理
制度整体管控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基于整体数字化战略
规划制定集团财务信息化总体规划,同时负责财务信息化专
项统筹管理工作,下属公司根据集团财务信息化总体规划要
求与专项计划安排协助完成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需基于相关
管理办法保障财务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十二条 财务信息化系统应当包括会计核算、合并
报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
务管理、业财一体化、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内容,有效发
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促进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和效益。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应做好财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
应用和数据备份等工作,持续推进系统整合、优化、共享,
增强系统的适应性、扩展性和安全性,提升数据质量,最终
实现集团统一管理、集约化服务。
第十一章 财务制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合集团财务管控要求与业务发展情况,
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体系,分层分级管理、自
上而下统筹规划全集团财务制度框架。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原则及核心内容的统一制定,下属公司
须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管理的统一规定,结合指导性和可
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满足下属公司管理需求和行业特点的财
务制度;确保各级下属公司的财务制度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保持良好的承接性,保证制度内容对应,衔接顺畅。
第三十五条 下属公司若新增或修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时,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制度管理要求印发,
下属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定期开展财务制度
检视工作,制定财务制度的更新和修订流程,定期收集或汇
总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归纳,规定包括制度修订条件、修订
流程等内容,对整个过程进行集中管理,并且针对更新后的
制度开展及时有效的宣贯。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设有专职(兼职)
人员负责财务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制度的制定、审核、
发布、废止、检查、监控、宣贯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及
业务需要设定财务人员任职条件,财务人员应满足财务人员
任职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
的开展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
打造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能力全面的财会队伍。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单位应做好人才规划、对
外交流、有序轮岗等工作,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理论功底,注
重业务骨干人才及高端财务人才培养。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单位应健全人才激励
保障机制,不断强化组织凝聚力,强化人才精神激励,不断
激发组织和人才的内在动力。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
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实施,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