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
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
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此次授权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用于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中、高风险产品,风险
可控,收益稳定。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
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
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
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对《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核目
标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的相
关人员的 2023 年度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管理协同下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有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议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 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 见》之签署页)
独 立董事:
沈 洪涛 王 曦
谢 石松 刘 中华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