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和《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现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3,945,377,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6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45,497,51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7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 表股份 999,880,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173,362,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173,362,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5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373,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2,4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509,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373,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2,4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509,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373,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2,4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509,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373,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2,4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509,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801,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47%;反对 2,576,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85,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38%;反对 2,576,57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宁、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