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0-07-3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2010 年半
年度报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对
外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属于公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0 年7 月29 日
签名:吴明辉 王欣新 卢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