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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公告2010-12-2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0-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 2008年11月3日,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静波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海淀分局经侦队报案,该队审查后于11月9日立为特大合同诈骗案件。2009年9月1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李静波涉嫌合同诈骗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9月25日李静波被抓获,11月25日海淀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因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按相关法律规定,案件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一分院于2010年8月20日以合同诈骗罪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于2010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一中院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静波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赃款。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被害单位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是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李静波,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代理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

    案情简介:2008年9月24日,被告李静波虚构“酒钢宏泰贸易公司”,并伪造印章以该公司及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诚志通公司签订铁矿砂《进口矿购销合同》,骗取属于我公司的“爱德福”轮提单号02项下的34795吨铁矿砂(价值人民币2499万元)的《提货单》原件和《货权转移通知》正本,后李静波将该《提货单》质押给青岛银行即墨支行贷款,所贷款项用于归还李静波任法人的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青岛润宜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欠该银行的债务。青岛银行于2008年12月4日提前将该笔货物拍卖。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李静波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赃款人民币2249万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涉及本次诉讼的34795吨铁矿砂货权账面价值约人民币3600万元,由于铁矿砂价格持续下降,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价格认证中心,以2008年9月24日为基准日,鉴定34795吨铁矿砂货权价值为人民币2499万元。其中被告人李静波已归还人民币250万元。本次诉讼导致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约人民币1100万元,剩余2249万元公司正在根据法院判决积极追缴中,对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3191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