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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合成洗涤剂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公告2012-02-1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成洗涤剂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鹰潭市人民政府加快鹰西棚户区改造工作,2012年2月6日,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鹰潭
签署了《土地收储协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
全票通过了《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
议案》。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将位于林荫西路14号的国有建设土地
使用权(总面积32,787.60平方米),及位于该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所有权,其他
所有建筑物、构建物及附着物等以总计人民币23,981,770.45元交由鹰潭市土地
储备中心。
    上述交易事项没有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
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地址:鹰潭市站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今东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举办单位:鹰潭市国土资源局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18 日
营业场所:江西省鹰潭市林荫西路 14 号
负责人:王金厚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专用化学用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
          的科技开发、制造、批发、零售、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与公司的关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系公司分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为:(1)位于林荫西路 14 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
32,787.6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该土
地上的所有房屋所有权;(3)该土地上的其他所有建筑、构筑物及附着物。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宗土地与土地上的房屋及构建物等资产价值情
 况如下:(1)该宗土地账面价值 770.88 万元;(2)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及构建
 物等账面价值 813.58 万元。

     根据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赣地源
2011(鹰估)字 081 号),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计程序,选择合适
的评估方法,鹰潭市林荫西路 14 号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如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设定用途剩余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37.53 年;评
估土地总面积 32,787.60 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314 元/平方米;总地价:
1,029.53 万元。本次估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
规程》(GB/T 18508—2001)和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
点及估价目的等,本次估价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根据鹰潭同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鹰同评
 字(2011)126 号),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估价
 目的,运用成本法作为本次估价基本方法。估价对象:鹰潭市月湖区林荫西路
 14 号的生产大楼、磺化车间、理化检测楼等二十一栋房屋的房屋及其构建物等;
 评估结果: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 1,368.65 万元。本次估价方法:根据《房地产
 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估价人员分析所掌握的
 资料,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估价目的,确定运用成
 本法作为本次估价基本方法。
     协议双方同意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整体收购的方式收购公司合成洗涤剂
 分公司位于林荫西路 14 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
 物等,总计人民币 23,981,770.45 元。
    该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瑕疵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收储协议》的主
 要内容:
    1、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23,981,770.45 元;
    2、收购补偿方式: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
    3、支付条件: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拆(清)除完林荫西路 14 号用地范围
内所有土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地上附着物,并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净地
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次性支付收购补偿款人民币
23,981,770.45 元。
    4、定价依据:评估价;
    5、其他: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收购
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拆除、运输、安装,所有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存货的
搬迁,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附着拆(清)除、人员撤离等工作,并将该宗土地
净地移交给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事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支持鹰潭市人民政府加快鹰西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公司财务
部初步测算:公司合成洗涤剂分公司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易事项预计实现
归属母公司收益为800万元。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只是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相关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储协议》
3、《土地估价报告》(赣地源2011(鹰估)字 081 号)
4、《房屋估价报告》(鹰同评字(2011)126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