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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4-2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
通知,并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 点在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
东大街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龙大伟先生主持,经过充分
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母公司)
56,187,475.77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57,348,934.87 元。
     公司拟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297,032,4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1,881,296.56 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2 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 10.60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2.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2.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公司南昌分行                                0.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0.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5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50
               合        计                                     10.60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2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的银行授信
          申请单位                           银行名称
                                                                        额度(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
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0.65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
                                                                            0.90
                                 支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
                                                                            2.50
                                 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1.00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
                                                                            0.60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园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0.8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0.40
                                村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0.3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     0.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1.00
                                行营业部(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六年)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
                                                                     0.20
司                              华大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
                                                                     0.30
                                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0.20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40
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0.20
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0.20
                           合         计                             17.35



    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关
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作为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1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
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除第一议案外,其他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阳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
    2、经公司龙大伟董事长提名,聘任邹勇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经公司总裁郑成武提名,聘任邹勇华先生为公司专务副总裁职务,不再
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邹勇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上进,勤勉尽职,能出色完
成各项工作。经核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1年末公司对各类
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计提
            坏账准备                      4,461.01
          存货跌价准备                      19.13
            合   计                      4,480.14

    公司 2011 年度按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4,480.14 万元,符合公司资
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当期经营利润 4,480.14 万元。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1 日




简历:
    邹勇华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男,会计师,硕士,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
专业毕业。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财
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担任过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