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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意见2012-07-20  

						                          监事会关于《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
就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根据“对山东诚志菱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扩建L-谷氨酰
胺项目”的实际情况,终止该募投项目,适应了环境的变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同意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转让山东诚志菱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
意见:
    此次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股权转让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
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更加利于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此转让事项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部分股权转让,并同
意将《公司关于转让山东诚志菱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关于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
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同意将《公司关于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签 字:
   朱玉杰                 柯志强                          贺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