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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2012-10-0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于2012
年8月-9月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
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行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在2011
年9月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基础设施补助款6037万元,但迟至2011年年
报中才予以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遗漏。公司未详细披露“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项明细,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利华”)存货中显示有本溪华夏花园3.5套房
子,价值175.9万元,上述房产系本溪华夏集团公司不能支付公司华夏花园智能
化工程款的抵账房。目前上述房产没有取得相关发票及房产证。公司将上述房产
挂在存货科目不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上述房产产权瑕疵公司也未在年度财务报
告中予以说明。
    (三)规范运作方面
     1、专门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如2011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未见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审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2、公司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账面显示有2辆北京牌照的汽车,但其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诚志利华。


    二、江西证监局对本公司的整改要求
    1、公司收到《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并通报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履行重要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规范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加强专门委员会运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
括对照《决定》所列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
容。整改报告经江西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同时披
露监事会意见。
    4、公司应按整改报告承诺切实进行整改,江西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
行回访。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
尽快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江西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