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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2-10-23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
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2】170 号,以
下简称“决定”),按要求已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同时向
公司控股股东作了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中所提问题,
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决定》中
逐项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行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在2011
年9月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基础设施补助款6037万元,但迟至2011年年
报中才予以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及时披露原因:公司作为清华大学与江西省政府省校合作的重要载体,在
努力做大做强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近年来经我公
司经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于2011年9月1日收到区政府一次性拨付的解决历年来
未能如期支付给我公司的各种优惠、补助等款项。但因该笔款项所涉年限较长、
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区政府拨款时未下文明确该笔款项性质,公司收款后不知如
何正确入账,只得暂作往来款挂账处理,并希望待此事有明确说法后再进行公告。
另一方面,区管委会针对该笔款项所适用的政策及路径也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过
多次讨论研究,区财政局最终于2011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拨付基础设施补偿
款等资金的通知》(洪经财字【2011】16号),明确了拨付的6037万元款项为基
础设施补助款。但此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即开始换届、具体经办人员变
更又使此事一拖再拖,我公司在此期间曾多次催促,但该文件仍迟迟未能送达我
公司。到2011年报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公司应尽快落实该笔款项性质以进
行准确的帐务处理,我公司又再次与区政府进行了交涉,公司最终于2012年4月
17日收到区财政局的上述批复文件。由于批文日期为2011年12月,公司据此将该
笔政府补贴收入确认在2011年年报中。考虑到当时距公司2011年度报告计划披露
时点4月21日仅3天时间,公司也就未该事项再单独进行公告,并选择在2011年年
报中进行了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责任人员进行了
批评教育,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了信息披露业务培训,以提高
其法律意识、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公司对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认真梳理了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不足,完善了相关管理流
程,重点强化了重大事项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2、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遗漏。公司未详细披露“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项明细,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修订)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在 2011 年报中未详细披露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单独计提减
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明细主要是由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格式未及时更新所致。公
司事后已对信息披露有关规则、规定、备忘录、格式指引等全部进行了更新,并
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确保今后定期报告披露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利华”)存货中显示有本溪华夏花园3.5套
房子,价值175.9万元,上述房产系本溪华夏集团公司不能支付公司华夏花园智
能化工程款的抵账房。目前上述房产没有取得相关发票及房产证。公司将上述房
产挂在存货科目不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上述房产产权瑕疵公司也未在年度财务
报告中予以说明。”
    整改措施: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抵账房产确认为存货,主
要原因是该房产未取得发票和房产证,且公司不打算长期持有。目前公司已要求
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将上述抵账房产确认为公司固定资产。
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对该房产产权权属进行梳理,补办相关房产权证明。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时间: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中。


    三、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门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如2011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未见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审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为便于议事和沟通反馈,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安排与董事会
一同召开且议案相同,因此未单独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也未形成独立的会议记录。
我公司将根据证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议组织,在今后开展各专业委员会
的工作时予以特别注意和实施改进完善,确保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的独立性和完
整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2、公司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账面显示有2辆北京牌照的汽车,但其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北京诚志利华。
    整改措施:为解决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在北
京有汽车可以方便使用,公司已责成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诚
志利华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车辆的资产转让事宜,使产权清晰、账实相符,同
时为明确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已要求两子公司就上述车辆使用事项签署正式
的协议。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总裁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此次整改对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以及维护
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深交所和江
西证监局的沟通联络,做好事前汇报及事后反馈,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精益求精,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出具相关评价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