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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试行)(2012年10月)2012-10-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试行)
           (经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待机构投
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
相关活动,保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一)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露本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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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预约登记审批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形势
分析会等相关活动,必须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先进行预约登记,证券事务部填写《接
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审批表》(附件一),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或总裁批
准;
    (五)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
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主管负责
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证券
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
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和采访前,应
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采访或调
研全部过程。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
相关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
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上市公司
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
系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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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来访接待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
关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
需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进行预约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
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
时,对特定对象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附件二),登
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要求参加调研、采访、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的特定
对象签署承诺书(附件三),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本公司许可,不与本公
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在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本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 应注意回答
的真实、准确性,同时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
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
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五章 资料的管理和报备

    第十五条 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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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在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
(附件四),并与调研或采访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调研活动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经董事
会秘书和来访机构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
件五),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
时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及召开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
的资料(包括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保密协议、会议记录、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妥善归档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




                                   4
    附件一: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来访主要情况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接待地点


 日程安排




 关注内容




来访期望接待

部门或人员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董事长或总裁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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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姓   名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公司接待人员                           公司接待部门



 接待内容



 提供资料

   审核

   备注




                                   6
   附件三:

                                  承 诺 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
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
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并承担你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活动,有效期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
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
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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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活动会议记录


一、 时间:    年     月    日


二、地点:




三、来访者名称:




四、本次接待活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席代表签字:                      接待对象签字:




                                  8
附件五: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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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活动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员姓名



时间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

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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