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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4-04-3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4-1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诚志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
     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5:00
    至2014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4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道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子议案                     银行名称
                                                        (亿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2.5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支行                   1.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2.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1.00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50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6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00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2.00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50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0.50
                    合       计                            16.60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子议案                   申请单位及银行
                                                         (亿元)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80
          珠海分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3.00
          珠海分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                                                   0.80
          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                                                   1.50
          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20
          珠海分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                                                   1.00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珠海诚飞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7)                                                   0.60
          海分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8)                                                   0.60
          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9)                                                   0.50
          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
 (10)                                                  0.50
          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11)                                                  0.60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
 (12)                                                  0.35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
 (13)                                                  0.20
          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14)                                                  0.30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15)                                                   0.20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16)                                                   0.20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合      计                          14.35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议案7、8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所
有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和2014年4月30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
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
    (2)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投票当日,“诚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 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00元
代表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
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
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
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元
     1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元
     2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元
     3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00元
     4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元
     5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元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6                                                   6.00元
             度的议案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
    6.1                                                  6.01元
             支行申请2.50 亿元综合授信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支行申
    6.2                                                  6.02元
             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
    6.3                                                  6.03元
             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6.4                                                  6.04元
             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申
    6.5                                                  6.05元
             请1.0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6                                                  6.06元
             1.0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
    6.7                                                  6.07元
             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8                                                  6.08元
             1.6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
    6.9                                                  6.09元
             行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6.10                                                  6.10元
             申请2.00亿元综合授信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11                                                  6.11元
             0.50亿元综合授信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
   6.12                                                  6.12元
             请0.50亿元综合授信
       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7                                            7.00元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7.1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7.01元
       申请2.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7.2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7.02元
       申请3.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7.3                                           7.03元
       五洲支行申请0.8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7.4                                           7.04元
       拱北支行申请1.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7.5    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7.05元
       申请1.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
       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                                           7.06元
       珠海分行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珠海诚飞科技有限
7.7    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   7.07元
       请0.6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7.8                                           7.08元
       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0.60亿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
7.9                                           7.09元
       华园支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7.10                                          7.10元
       京分行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7.11                                          7.11元
       京中关村支行申请0.6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
7.12                                          7.12元
       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0.35亿元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
             示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3                                                   7.13元
             长安支行申请 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
             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7.14                                                   7.14元
             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0.30亿元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
             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5                                                   7.15元
             石家庄分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
             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7.16                                                   7.16元
             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20亿元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00元
             关于制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9                                                    9.00元
             (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10.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
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
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5:00至2014年5月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
              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徐惊宇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2、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被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