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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0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我们对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所涉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4 年 7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