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0-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关于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意见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
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明辉          王欣新                  张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