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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10-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该修正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原“第十九条     2001 年 4 月 3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3 股转增 2 股后,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925 万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200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1,987,500 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2008 年 5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280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269,987,500 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200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发行新股 2704.4914 万股购买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为
29703.2414 万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9065.123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387,683,644 股,
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7,683,644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


    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
屏东大道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10 楼会议室或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
厦 B 座 15 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
大道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10楼会议室或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
1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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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手段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2-
利。



    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由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

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经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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