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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2-1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
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宁夏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努力实现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有利
于改变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以 D-核糖及其衍生产品为主的现状、进一步巩固公
司在 D-核糖产品全球的领导地位,丰富产品组合,优化产品结构,达到扩大生
物医药版图的战略目标。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综合竞
争实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本次收购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宁夏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公司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的发展;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明辉:




王欣新:




张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