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2-30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人员均符合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此次聘任。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人员均符合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此次聘任。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