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4-5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4,894,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0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4,23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6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189,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527,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6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0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龙大伟先生、张喜民先生、郑成武先生、张文 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龙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2)选举张喜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3)选举郑成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4)选举张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蕊女士、吕本富先生、朱大旗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 如下: (1)选举张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2)选举吕本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3)选举朱大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2)选举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1%。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职工代表监事贺琴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7、审议通过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6%;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夏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2,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0.5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3,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2%;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申请的0.4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7,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3,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2%;反对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9以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与监事会各位董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3、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秀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