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3-1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
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收购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控股的议案》的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
2、交易的公平性: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胜任
能力和独立性。
(2)本次交易成交价按评估价为基础确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平板显示产业链中的业务,夯实液晶显示上
游原材料主力供应商的地位,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与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在销售渠道上产生协同效应,实现双方资源
共享,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5 年 3 月 1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