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166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3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5]001661 号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诚志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诚志股份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第1页 大华核字[2015]00166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诚志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诚志股份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诚志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诚志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2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3 号文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90,651,230 股,发行价格为 6.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6,399,999.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950,651.23 元后,实际可 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449,348.0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605,600,000 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350,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 255,600,000 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49,489.8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98,837.87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了《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按照制度规定实行 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 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专项报告 第1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1502205029201276509 175,000,000.00 178,612.92 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 活期 190224646950 256,399,999.30 47,242.30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36001050200052517370 175,000,000.00 172,982.65 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合 计 606,399,999.30 398,837.87 注:初时存放金额含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余额 950,651.23 元,后期支付。 三、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05,600,000(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 募集资金总额 605,449,348.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利息 150,651.93 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 605,600,000(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利息 150,651.93 元)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 项目达 项目可 是否已 调整 截至期末 本年 是否 截至期末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度实 达到 累计投入 可使用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资总 入金额 (%)(3) 现的 预计 金额(2) 状态日 重大变 分变更) 额(1) =(2)/(1) 效益 效益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未调 不适 1.偿还银行贷款 否 350,000,000 350,000,000 350,000,000 100% 不适用 是 否 整 用 未调 不适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5,449,348.07 255,600,000 255,600,000 100% 不适用 是 否 整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5,449,348.07 605,600,000 605,600,000 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未发生重大变化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专项报告 第2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不适用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公司已按计划使用完所有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募集资金存款节余利息。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日 专项报告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