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7-1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于201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将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
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7 月 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