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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15年7月)2015-07-1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 2015 年 07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审计、法务、证券等部

门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管理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

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审计、法律事务、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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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

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清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

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

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

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

并从清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

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

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

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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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董事

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

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

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

告。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

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

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

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

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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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

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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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

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

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

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

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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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

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

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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