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3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5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4,23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4,23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27,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27,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89,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 2015 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
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 2.5 亿元调增至 3.5 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议案 3.0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 0.5 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2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蚌
埠分行营业部申请的 0.3 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231,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3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秀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