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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5-09-07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6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17),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
       3、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 年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债务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 年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债务人: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 年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 128,500 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5.4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
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