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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10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将审

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

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