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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2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09,926,8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1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6,603,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2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23,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222,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899,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23,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73%。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2,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5,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2,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16,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2,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议案 5.01 关于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 1.0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 0.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17,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议案 5.02 关于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申请 0.8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17,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议案 5.03 关于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拟向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 0.7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 0.4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17,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议案 5.04 关于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 0.3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 0.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17,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和议
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5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勇 王延妍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