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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6-01-04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和 201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公司关于
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2),现就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及
华夏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诚
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及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18,000 万元和 6,000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壹亿元整)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壹亿捌仟万元整)


   公司与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陆仟万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 121,500 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2.4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
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4、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