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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6-04-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认购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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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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