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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2016-04-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等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
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龙大伟                     张喜民                     张文娟




        郑成武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顾思海                     徐   东                    彭    谦




        涂勤华                     邹勇华                     杨永森




        庄   宁                    张   乐                    秦宝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