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董事会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2016-04-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
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
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发行对象无其他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根据标的公司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
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最终评估结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适当,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四、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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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本次评
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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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的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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