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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6-04-15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目前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诚志股份”或“公司”)147,342,27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
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是清华控股的唯一出资人;
教育部为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二、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诚志科融”)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011万股(含本数)
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248,607.85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购买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能源”)99.6%的股
权及建设惠生能源全资子公司南京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MTO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诚志科融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41,811万股
股份,预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3.24%。

    诚志科融设立于2016年4月8日,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持股比例60%。本次
交易完成后,诚志科融将持有公司33.24%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
合计持有公司44.96%的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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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诚
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详细情况请查看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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